一名男子在醉酒後,先後毆打三名身有殘疾的行乞者,並搶走92.8元,被當場抓獲。近日,該男子因搶劫罪在越秀法院獲有期徒刑三年。
去年11月30日下午,在越秀區中山五路小馬站附近,27歲的男子張某喝完酒後,分別將三名殘疾行乞者乞討所得的現金搶走,共計92 .8元。在搶劫過程中,張某採用了暴力手段,除了拳打腳踢,還用膠桶砸行乞者,致使其中一名被害人輕微傷。
搶劫得手後,張某准備逃離,被附近的保安員抓住,送往公安機關。搶劫所得現金由公安機關發還給了被害人。
庭審中,張某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,稱事發時自己才來廣州兩天,“喝了酒,沒有錢,就搶劫了乞丐。”
近日,越秀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當場使用暴力手段,搶劫公民財物,其行為構成搶劫罪。被告人張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從輕處罰。最終,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處罰金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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